外交部政次吳志中:要理解徐佳青是一個母親 須負14歲兒照顧責任
「一個母親須負14歲兒照顧責任」可以理解,但這位母親是領部長級薪水的高級官員,照顧小孩的資源本就不少,有必要在公務行程拎著走嗎?還是因為出國次數太頻繁、時間也太長,不得不出此下策?那可真令人一掬同情之淚啊!
2026.10.7
很多媒體引用張景森這篇文章,但標題一下便是故意引戰,果然罵聲一片。其實他說得挺有道理,藉此事件釐清公私分界。建議完整讀過,特別是這句之後:
「我比較想談的是另一個問題:公務出國,到底可不可以帶家人?公私之間的界線究竟在哪裡?」
我自己出差,通常在公務結束、上飛機前的空檔,找地方蹓蹓。需時較長的私人行程,得事先請假,當然自費(老闆會付這種錢,別做夢了)。倒沒想過可以帶家人哩。
早該辭了。納稅人招待她環遊世界,已經不爽,現在發現還攜家帶眷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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