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具有 法律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具有 法律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
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

關於霍夫曼黃色小鴨所謂授權的看法

小鴨權利誰屬,我覺得要搞清楚的是:主辦單位和霍夫曼簽約,買的是「黃色小鴨」,還是「霍夫曼的橡皮鴨」?區別在於,前者是一種商品,後者則是藝術創作。

對商品「黃色小鴨」,倘若真如某些報導所說,歷史長達150年,那麼在多數國家已經成為公共財,無所謂智慧財產權。即使是霍夫曼,大概頂多只能就「新式樣」主張權利,假使獲得智財局認可的話。然而對「霍夫曼的橡皮鴨」,一種基於創作者的理念,置於某種特殊情境下的藝術品,霍夫曼當然可以主張權利,否則就不應該冠上他的名號。

2006年8月24日 星期四

內政部曲解法律精神

倒扁捐款還沒開始,內政部就派了兩個司長,宣稱行為違法──違反所謂政治獻金法。我這輩子還沒捐過任何一筆政治獻金(非不為也,是不能也),內政部既說是,我就去捐一筆開洋葷過過乾癮。其實是賭一口氣。政治獻金是什麼東西?咱們升斗小民幾時有本錢玩起政商勾結的遊戲了?直覺官府羅織罪名,心生不爽,馬上就去捐了一百。

幾天來捐款如排山倒海,內政部出面恐嚇的官員層級也節節昇高。昨天部長說話了,不曉得蘇貞昌拉不拉得下臉來覆誦一遍。只是所謂三人成虎,倒勾引出一點興趣,想看看究竟何謂政治獻金法。查詢結果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