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網「Jeff & Jill的窩」分身,評點時事,講些大樹下五四三的。也蒐集過去各處留言,部分脈絡不清,或時間點難以確定,總是留個紀念。
事件中的小六女生,看起來確實違反了著作權法,著作權人也的確有求償的權利。但搬弄法條壓人之前,總還要衡量一下所謂比例原則。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,在自己部落格嵌入別人上傳的影片,究竟能對著作權人造成多大的損失?大家都知道YouTube之類影音網站有長度限制,品質也不怎麼樣。小女生的部落格難道把全套幾十集的卡通都貼滿了嗎?即使如此,充其量也僅只說明青少年對法律的無知。鬧到法庭都已經太過,而業者還要求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