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11日 星期五

回應: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


這實在太誇張了!

事件中的小六女生,看起來確實違反了著作權法,著作權人也的確有求償的權利。但搬弄法條壓人之前,總還要衡量一下所謂比例原則。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,在自己部落格嵌入別人上傳的影片,究竟能對著作權人造成多大的損失?大家都知道YouTube之類影音網站有長度限制,品質也不怎麼樣。小女生的部落格難道把全套幾十集的卡通都貼滿了嗎?即使如此,充其量也僅只說明青少年對法律的無知。鬧到法庭都已經太過,而業者還要求償!

不知這業者是怎麼想的。對部落格這類新興媒體,聰明人大可以視為公關對象,提供精緻的影音圖片,讓網友做免費宣傳。不分青紅皂白祭出法律,難道不怕把粉絲嚇跑?如果代理商的頭頭看了新聞,不認為是負面宣傳,還以為是殺雞儆猴的絕招,我就真的無話可說了。

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相當大的權力,卻並沒有說非要動用不可。殺雞儆猴成了殺雞用牛刀,社會觀感恐怕不佳,業者應當三思才是。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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