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

「獵食」和「獵色」,骨子裡是相同的「獵人─獵物」概念


以霸淩多數一方的觀點,我得說,無論雞或人的照片都不大誠懇。

人的照片固然賞心悅目,但我實在懷疑其效果。「獵食」和「獵色」,骨子裡是相同的「獵人─獵物」概念。我才不信有人會因為牲畜的身體部位與美女相同,就放棄肉食;比較可能是一概吃了罷。這個保育團體但求髶動,沒什麼道理。

至於雞,時報編輯真是睜眼說瞎話。雞身能自然形成那種姿勢,那我應該也可以跳芭蕾舞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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