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

《新聞》普悠瑪司機員犯3大過失及說1個謊


這是「標題殺人」吧!

引述宜蘭地方法院說明理由:「經查,證人頭城站站長林稱因無線電不清楚,請問是否乘客誤乘要求停車,而非被告主動以乘客誤乘要求停車。......核與列車司機不會與乘客接觸之理相符。是檢察官以前情認被告有勾串之虞,容有違誤,亦無足採。」

記者認為司機員說謊,但顯然法院認為檢察官弄錯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