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

《新聞》普悠瑪司機員犯3大過失及說1個謊


這是「標題殺人」吧!

引述宜蘭地方法院說明理由:「經查,證人頭城站站長林稱因無線電不清楚,請問是否乘客誤乘要求停車,而非被告主動以乘客誤乘要求停車。......核與列車司機不會與乘客接觸之理相符。是檢察官以前情認被告有勾串之虞,容有違誤,亦無足採。」

記者認為司機員說謊,但顯然法院認為檢察官弄錯了。

2018.10.23 13:02:15

同樣引述宜蘭地方法院說明理由:「證人即列車長謝 亦證稱:「司機其實不知道到底有無人誤乘,有無人誤乘這件事,只有我知道,且我沒有跟司機說,所以不清楚他為何要這樣說」云云。

所以法院是採信兩個證人的說法。司機員為何要這樣說,我也不知道;但他是長時間偵訊後,才由證人轉被告,應該沒有律師陪同,緊張說錯話的可能性不能說沒有。遽以認定他說謊,有點太重。

2018.10.23 14:18:46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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