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

回應:論支持廢除死刑者,可否控告他人誹謗?


支持廢除死刑和是否原諒加害人,是兩碼子事

我個人支持廢除死刑,雖然可能時機未到,但我可沒打算原諒死刑犯。有道是死罪可免,活罪難逃,他們仍然必須付出代價。

王清峰、李家同兩位慈悲為懷,卻無意間誤導社會大眾,以為一旦廢除死刑,犯人就可以回家了,其實大謬不然。

網友以能夠原諒死刑犯,卻不能原諒語言暴力相質疑,可能是把那位教授,和王、李兩位弄混了。廢除死刑是一種理念,與寬恕、原諒未必劃上等號。


李教授那種胸懷,非常人所能企及

相信廢死聯盟當中,大多數人也做不到。不過話說回來,廢除死刑和原諒加害人是兩碼子事,不能混為一談。李教授那篇文章,容易造成誤解,我並不十分贊同。廢除死刑背後的理念,就不多談;但絕不是廢除死刑,加害人就可以無罪開釋,只是刑罰不同罷了。

準此,對污言詈罵的網友追究責任,正是為了彰顯法律。什麼樣的言論是自由,什麼樣的言論則越線,正好藉此機會測試一番。跟是否贊成廢除死刑,並沒有邏輯上的關聯。

 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