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

回應:食品檢驗制度應改弦易轍


食品檢驗我外行,但我猜想法律條文應該會寫明排除一切有害物質,畢竟動口不難;實務上不得不採負面表列,則是動手不易。

檢驗標的、方法很多,但考慮正確、精確,以及很難避免的預算問題──在有限人力時間內,能否面面俱到──勢必有所取捨。像塑化劑檢驗一次,報載費用好像是三、五千;數量大的時候,耗費十分可觀。出事了大家捨得花錢,沒事的時候就是錢坑一個。想雞婆多做點檢驗,還要被上司電,被民代砍。若不是這次出包,沒事去做這種檢驗,一定被罵頭殼壞去,考績降等。

品質是有成本、需要花錢的。無奈cost down是台灣精神所在,所以大家總要走在鋼索之上。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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