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

詐騙集團易科罰金


詐騙集團 - 科刑審酌易科罰金

2016.4.20 9:35:35

先前我覺得這件事是管轄權問題,與修法無關,其實不對。刑度太低,以致於一罪一罰累計加總,最後竟然易科罰金放走,太也豈有此理。

關鍵在於,原以為刑期累計超過六個月,就不得易科罰金,其實不是這樣。實際上只要每罪一罰,都在六個月以下,那怕累加超過十年,最後還是易科罰金。

民事求償基本無望,因為以這些騙子的頭腦,名下不可能有任何資產讓你查扣。你想按月扣他三分之一薪水嗎?

所以這些騙子,拿詐騙所得繳完罰金,就可以上酒店慶功啦!

與其提高刑度,不如把最低刑期提高,至少六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,非坐牢不可。如此一罪一罰累計加總,很容易衝上刑法最高額度,牢底坐穿,多少顯得合理一些。


2016.4.20 12:52:05

幾十個輕罪加起來廿年,竟然統統易科罰金,一天牢都不用坐,立委諸公不覺得很奇怪嗎?尤其贓款追不回來,等同於被害人替騙子買自由,真正情何以堪。莫名其妙之至。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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