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12日 星期日

鄭捷這個案例,剛好是許多廢死主張的盲點

2016.5.12 19:11:02

剛好跳出兩年前因鄭捷案而寫的格文

其實我主張廢死,但也認為在修法之前,應該依法執行。台灣司法難得有效率,不明白為什麼有這許多人說三道四。不夠周延?或許。違法嗎?不至於。政治操作?想太多。死刑在台灣和藍綠一樣兩極,怎麼做都有人不爽,誰簽字都討罵。

辯護律師出頭譙兩聲是本份,其他人何必跟著喊燒。鄭捷這個案例,剛好是許多廢死主張的盲點:沒有精神障礙,幾無教化可能;就算不死,也必須永久隔離。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,說穿只是拖延戰術。試問長達兩年的審判過程,眾目睽睽下就逮的現行犯,還有什麼樣一星半點的翻案可能,是誰也沒注意到的?連「人道」或「其情可憫」都談不上。

所以,即使主張廢死,我都覺得對這個案例,沒有聲援的必要。

台灣真的愈來愈奇怪了。正常不過的事,卻抓著枝微末節大作文章。早13分鐘又怎樣?媒體的標題卻是「連13分鐘都不能等嗎?」,唯恐天下不亂。等了又怎樣?再審或非常上訴,再多聲請幾回,也只有駁回的份,拖延罷了。即使鄭捷本人,我猜都希望早點了斷。



 

 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