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1月9日 星期四

莫須有

問今上,秘密外交何所適?
平攤手:莫須有,不可說!
(圖片來源:總統府

寫前作「鋤奸團」的時候,碰巧電視上某人正在談什麼帶到墳墓也不能講的秘密,害我聯想劇中受屈的幕僚長,幾乎掉下同情的眼淚。


仔細想想,兩件事毫無類比基礎,不宜混為一談。一個把事實都吐出來,說破嘴也沒人相信;一個把事實全吞下肚,就怕說破了誰也不信。反正說話那廝精於切割,倘若偽造文書躲不掉,終是小事一樁,自斷一指便交代得過;只須貪墨一案坐不實,就長命百歲永保安康,混賴到底便是。甲乙丙君不夠用,梁山好漢排將來,從呼保義宋江扯到金毛犬段景住。官司還沒打完,檢調法監人等、氣不夠長的,統統進了墳墓。

再看他怎麼掰罷。你說錢是他具名領的,他說除非你證明錢進了他口袋,否則就是秘密外交,不叫貪污;改天證明錢果然進了他的口袋,還要你證明那些錢他花了才算數,否則只是暫時保管──分散風險嘛!難怪以美國乾爹訟棍如雲,都要甘拜下風。

很難想像一個人混了三四十年律師、民代、行政首長,會連私帳公報有什麼問題都搞不清楚,還要怪小小審計、會計官員唬弄他。反正現在一切裝傻裝孬裝可愛,寧願被看做無能,也絕不承認有罪。雖則在小民我看來,領導者無能就是罪過;繼續霸在台上,只剩小丑搞笑的娛樂價值。

還有一枚百萬鑽戒咧!說詞一日數變,得請位紹興師爺才理得清。鬧半天原來國母大人自己的錢買了百萬鑽戒孝敬國丈母娘,然後拿發票去報了公帳;那領出來的錢呢?孝敬誰去了?喔,失敬失敬,又拿去辦秘密外交,愛國去啦!

秘密外交真正好用。這些個神秘對象也得有個代號;依我看,就效法秦檜,叫做「莫須有」。反正實際有沒有不重要,老子說有就有。幹嘛說「這些個」?你看他們這一路搿法,莫須有肯定會變成複數,而且愈來愈多。只不過貪瀆的金額有限,恐怕莫須有弟兄們的身價會愈搿愈薄,將來還得多爆幾個案子免得貶值。不然你聽過有人為了五萬、十萬台票,去攪和什麼帶進墳墓也不能講的秘密嗎?看了要出人命的事,才給這麼點錢,也太寒磣了吧?
 


原發表於Jeff & Jill的窩,2006/11/09 11:42:24


《以下留言與回覆,來自 聯網

01.  珍妮曾在西雅圖  2006/11/13 02:22

你寫出了我的心裡話
向你致最高的敬意!

02.  Jeff & Jill  2006/11/14 19:42

拒馬

前兩年有國外友人來台,特別要求見識一下總統官邸周圍的拒馬牆。照阿扁的邏輯,這又是台灣民主的進步:威權時代你們這些亂臣賊子個個立正站好,總統那裡需要拒馬。

民主進步到這個程度,小老百姓心裡想說的話多了。至於總統,還是回家向老婆報告罷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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