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4月24日 星期二

回應:到底死刑該存該廢?


牽涉到人命的事,不應該用數人頭多少的方式來解決,季常兄的結論一針見血。

雖然沒有數據,對於死刑的遏阻力量,我始終存疑。斤斤計較於所謂法益,恐怕是蛋頭學者的思維。對罪犯而言,犯罪時即使有機會衡量利弊得失,被捕後的刑度通常不會列入考慮。我的意思是,以前兩天的運鈔車搶案為例,罪犯心中的天秤,一端是一千六百萬和兩條人命,另一端則是需要投資多少在逃亡銷贓以便頤養天年。被捕就是全完了,一注輸光而已。

目前被課以死刑的重罪,犯人的性格比較接近賭徒而非生意人,死刑和無期只是頭彩和二獎的差別。真正怕死刑的,我覺得反而是經濟犯,比方說王又曾之類。倘若捲款十億以上要殺頭,相信他們會考慮的。至於搶運鈔車的,人家肯冒被警方當場擊斃的風險,會擔心死刑嗎?我不相信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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