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

回應:人力有價,文字無價


文章的質量高,才有人偷去賣,這大概是唯一值得安慰的地方

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

回應:論支持廢除死刑者,可否控告他人誹謗?


支持廢除死刑和是否原諒加害人,是兩碼子事

我個人支持廢除死刑,雖然可能時機未到,但我可沒打算原諒死刑犯。有道是死罪可免,活罪難逃,他們仍然必須付出代價。

回應:修法修成老不修

 

加州也是以修法應對。

以我對法律條文的粗淺認識,我不認為法官有所誤解;比較起來,法務部更像是不敢面對民意飾詞推諉。

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

UDN Blog 迴響集錦 ── 老譚

 

黃絲帶不是那個意思啦!古云黃袍加身。袍子扯爛了,就變成一條條帶子。蔡主席他們,挺老實的。

回應:「從兩個國父說起」

引用文章從兩個國父說起
對於相同的文本,不同的人基於不同角度而有大相逕庭的解讀,應該不是太奇怪的事。在作家門前搬弄這套說法,委實是大言不慚,不過這的確是我的感想。

讀過這篇包含列寧原本中英文譯文的文章(讓我們姑且假設譯文信實),我大概可以猜想為什麼磨刀霍霍的周監委宣稱未曾讀過。在我看來,那種形容詞,通常是用來貶抑評論對象、缺乏實質根據和意義的詞彙,跟市井小民罵三字經差不多。列寧一天說不定用上三十次,假如他想罵的人夠多的話。列寧說過這樣的話或許是事實,有無意義則是另一回事。平路閱讀資料的時候,可能對這句話有特殊感觸而記下來;同樣讀過的周監委則選擇忽略並忘掉了。沒什麼大不了。

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

回應:新聞局邀張大春太隨便

 


說得好,小秘書倒楣捋到虎鬚,張大春該去罵她老闆才對。

對蘋果、戴爾購物網站標錯價事件之管見

俺不是法律專業,這種事本來都是私下說說。剛好這陣子寫文沒有靈感(偷懶的飾詞),姑且濫竽充數。

自戴爾至蘋果的一連串事件,共同模式是:商家網站標價錯誤,通常是遠低於市價,於是網友爭相走告,短時間內湧入大量訂單。商家發現錯誤時,已經累積一筆可怕的數字,倘若照價出貨,勢必造成可觀損失。於是商家翻臉關門,拒絕出貨。網友不甘受欺,抗議不成便告上法院。戴爾在多數法院獲得勝訴,唯台南地院敗北,可見法界見解也未趨一致。

爭執的關鍵在於,網友下單當時,契約是否正式成立。目前多數法院見解似乎傾向於:網站標價只是「要約的引誘」,網友下單才是「要約」。翻成白話就是:網站標價只是報價,網友下單是要求簽約;而締約的另一造,也就是商家,此時仍保有簽約與否的權力。

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

《回應》讀書靠天分 家長醒醒吧


讀過這篇文章有些感觸,想應和幾句,吃個午飯回來,發現佈滿網路蒼蠅的足跡,於是算了。報紙的留言迴響缺乏過濾機制,往往成為某些人發洩情緒的下水道,臭不可聞。還是寫在自己地盤,免得委身污言穢語之間,渾身不爽,只想拍蒼蠅。

2010年7月11日 星期日

UDN Blog 迴響集錦 ── 天蠍浪子

 

買夢還是買實質?

就咖啡來說,濃淳的香氣和苦中帶甘的口感是本質,包裝固然是虛幻,本土愛台更是夢一場。我個人從來不買古坑咖啡,因為同樣的質地可以用更實在的價格買到。反過來說,如果它果然物超所值,我倒不會在乎從印度還是什麼別的地方來。

2010年7月4日 星期日

UDN Blog 迴響集錦 ── happy flora

 

哎呀,我也是三十年沒見此文了!唸起來舌頭依舊打結。

杜小豬舌頭大,就別考較他了。不然斯斯斯斯一片,好像在打廣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