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

回應:新聞局邀張大春太隨便

 


說得好,小秘書倒楣捋到虎鬚,張大春該去罵她老闆才對。

不過對於張大春的回覆,我倒覺得無可厚非。部落格是公開的私人場所,對他的作風不爽,別去看就得了,犯不著留言詈罵。倒是媒體無聊,硬是給人家放在頭版,有搧風點火之嫌。



對新聞局的蔡秘書來說,真的就算職場歷練吧!

反正下回甭管急不急迫,私不私密,到人家城門樓下寫字,就得抬頭看看有沒梟首示眾的,小心則個,免得自己也掛了上去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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