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投票的本意,是解決代議政治的弊病,如黨派對抗形成僵局,或議事怠惰忽視弱勢,而訴諸人民意志直接裁決。
本質上公投自有其高尚的價值,但實際上有法律就有人想玩弄,並藉以謀取利益,因此施行時會設立一些門檻以免浮濫。和一般選舉不同的是,公民投票通常都規定至少要有一定比例的公民參與才能算數,然後才依照贊成與反對的比例決定是否通過。
在台灣,這個門檻是50%。假定有一千萬具投票權的公民,必須至少五百萬人投票,再由投下的票數計算贊成與否。如果投票數不滿50%,這個公投案就不成立,實質上等於否決,三年內不得重提。
為了避免浮濫,一定比例的門檻是必須的,否則阿貓阿狗都能提出公投案,通過之後具備法律拘束力,顯然會成為亂源。然而門檻太高則很容易被反動員,使得任何公投都無法過關,這種現象在台灣尤其明顯。
對於高度爭議的法案,門檻宜高不宜低,否則在參與不足的狀況下,即使通過,爭議也無法消除。但以弱勢者的提案來說,要爭取到代議士的注目已經不容易,想讓全國民眾的半數參與更是難上加難;門檻太高的話,對解決議事怠惰就毫無幫助。門檻的設定其實考驗立法者的智慧。
至於台灣到目前為止的六次公投都沒有過關,有些人歸咎於門檻過高,固然是實情,但另一個重要原因則是,到目前為止的公投都是由政黨或總統個人發動,無不帶有政治目的,完全脫離公投本質,因此很容易陷於動員及反動員的拉鋸。門檻的設定既然利於反動員,通通不過就合情合理了。
題目設計得差,當然也是重要因素。提案人刻意拿無關痛癢的文字當做題目,卻大力鼓吹投票與否和贊成反對所代表的弦外之音,玩抽換形式和實質的遊戲。試想,一個公投議題如果讓大部份前往投票的人,都只能選擇一個答案;對公民而言,到底是表達自己的意志,還是對議題甚至政黨的效忠?個人六次公投案一概拒領,並非對議題不表贊同,而是不願被政客牽著鼻子走,使得自己的表達被利用。
只能說,台灣人實在太過聰明,任何法律的漏洞或弊端,都有人勇於試探。公民投票本質的彰顯,或許要等到真正出自草根庶民的提案才得以實現。期望這一天能夠早日來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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