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

《回應》法務部長不簽署是瀆職


有人說法務部長不簽署是瀆職,也有人說那是行政裁量權。前任法務部長施茂林以釋憲等手段拖延,王清峰蕭規曹隨,技術上並無所謂不簽署,實質上更已形成政府政策。日、韓等國並未正式廢除死刑,也是依政策暫緩執行。法律我不是那麼熟,對這方面有何疑問,大可以提起告訴,看法院見解如何。


王清峰反對死刑旗幟鮮明,不是一天兩天的事,更沒有遮掩躲藏。如果廢除死刑不是政策,那找她出任法務部長的馬政府,豈不更加偽善。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馬政府在這個時候把她隨手拋,一點骨氣擔當都沒有。

關於老兄最後一句話,我以為,很多人選擇不支持死刑,正是認為自己不是上帝。

附法務部說帖:暫緩執行死刑之說明
http://www.moj.gov.tw/public/Data/0311195615647.pdf

以下說法是網路上看來的,來源一時找不到,真實性如何請自行斟酌。

據說英明的錢總統,不,前任總統,為了擔心台灣人權評比欠佳,要求時任法務部長施茂林停止執行死刑。部長依職權不簽署固然容易,一兩件不妨,累積多了就說不過去。這等法學碩彥當然不會自陷於違法境地,於是發明一個招數,每有死刑判決,就以死刑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。依法釋憲中的案件不能送交執行,法務部長當然沒有簽署與否的問題。扁朝末代法務部長就在任內積下28個死刑犯和釋憲案交給後手。

王清峰本來就反對死刑,當然樂得順水推舟,再累積16個。儘管有人批評法務部長瀆職違法,看樣子上法庭還有得爭議,因為確實都是「依法行政」啊!如果王清峰不是挺身當出頭鳥,依台灣人三分鐘熱度的習性,咬個牙就過去了,也不致於丟官。有人看王清峰被扳倒,就開始算那一個死囚會先槍斃,或許過於天真。奉公守法的馬朝,繼續「依法行政」的可能性大多了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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