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

《新聞》如司法審理,多人恐無罪|洪仲丘案追真相


我的看法也是如此。軍法嚴苛,連坐比比皆是。司法則務求證據,犯意和結果(死亡)之間要有直接因果關係。被告會請律師,律師又不是死人,以本案因果關係之鬆散,到頭來極可能統統無罪。
 
媒體捕風捉影,現在我都懶得看。昨晚回家開電視,每台都報同樣的事,只有民視在報陳偉殷,我就不想轉了。
 
台灣媒體肥皂編劇,只管煽風點火。
 
深感同意。我也想知道真相,但真相不會出自眾聲喧嘩,尤其不會來自名嘴口中。

2013.8.02 18:12:22

我和Richard Lin看法一樣。被起訴的18個人,多少有疏忽、過失,甚至惡意(像是趕在退伍前關禁閉),但是到目前為止,看不出任何證據,證明這些疏忽、過失、惡意,和最後造成死亡有直接關聯。一個月來鋪天蓋地渲染的,大都是「疑點」加「揣測」。當然有可能證據遭湮沒、真相被掩藏;但也有可能,事實不過就是起初的惡意,加上一連串疏忽、過錯所造成。世事隨機無常,很少像推理小說那樣環環相扣,有時候更沒有道理可講。Shit happens, 如此而已。

2013.8.03 18:53:11

瞭解。針對戒護士,我覺得「業務過失致死」是比較可能成立的罪名,「凌虐致死」則有爭議空間。前者刑度以刑法論,已經是五年以下,不算輕罪;後者是以「傷害」、「殺人」連續犯論處,數罪併罰,若成立會判得相當重,但法院可能因此對證據要求較高。

我所瞭解的美國法庭,檢察官喊價太高被打槍,被告是無罪開釋;台灣法官則可依自由心證變更適用法條。現在軍檢喊價很高,卻不知有無足夠證據。恐怕到時萬一法院判處較輕的罪名,又會有一堆人嚷嚷恐龍法官、不符社會期望什麼的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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