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具有 雙重國籍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具有 雙重國籍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
2009年2月7日 星期六

回應:李慶安當選是否有效,由美國決定!


所言甚是。

姑不論國籍法二十條如何,法律明確要求官員民代效忠,被要求的對象,就應該主動提出文件,證明自己放棄外國籍。李慶安嚴以待人,豈能寬以律己。她以「自動喪失」那種晦澀難明的理由答辯,中華民國政府居然隨之起舞,跑去找美國乾爹出證明,根本是和稀泥。倘若那種理由成立,她當初對政治對手的要求,豈不成了無的放矢?

2008年6月7日 星期六

忠誠度乃誅心之論

忠誠度其實是誅心之論。一個人是否忠誠,應該打幾分,既不會寫在臉上,也沒辦法用考試區分高下,只能形式審查。社會觀感更是籠統,代表的可能只是若干喇叭筒的觀感;不搞個公投,也不知民意的實質走向。個人以為,法律條文十分明白,有爭議就上法院解決;倘若連法官都認為有疑義,再談修法不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