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.4.20 9:35:35
先前我覺得這件事是管轄權問題,與修法無關,其實不對。刑度太低,以致於一罪一罰累計加總,最後竟然易科罰金放走,太也豈有此理。
儘管論點大致認同,但結論那兩句話,不覺得有點矛盾嗎?今天如果再搞一次「以政府之力由上而下、系統性地進行道路再更名」,難道就不是「統治者強制性地推動路名更改」,不會「導致路名喪失文化性、遭到政治化」嗎?
有些台灣人,特別是政客媒體,一扯到兩岸關係就起乩,沒想到實際上是護短,或即使想到也不管那麼多。
詐騙集團禍害台灣之深,難道忘了嗎?有位前幾年過世的老師,被騙走百餘萬退休金;當他自嘲教授IQ沒有騙子高的時候,應該也很痛心吧!
釐清事實、找出問題與對策,並付諸行動,比喊打喊殺要困難得多,但這才是解決之道。一下子跳進死刑爭議,實在離題太遠。若真有精神障礙,別說他怕不怕死刑,連有沒有死刑的概念都很難說。今天他犯了案,要判他死罪很容易,但下一顆不定時炸彈出手之前,有沒有機會預防,應該是比廢不廢死,更值得關心的問題。
不知是否天生體質問題,自幼好發齲齒,沒出社會就開始缺牙。最初做活動假牙,每日清洗容易脫落諸多不便;後來改做固定式牙橋,也就是把兩側健康牙齒磨小做橋墩,套上連續假牙,以區域聯防概念支撐缺口。當年算是新穎技術,雖然頗費功夫錢財,但一旦完成,看起來和真牙沒啥兩樣。醫師拍胸脯說,至少可以用個幾十年(還好沒說一輩子)。相對於活動假牙,確實是理想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