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

死刑可以更精彩一點

根據聯合報民調,74%受訪者反對廢除死刑,贊成者僅12%。正反雙方各有看法,而其中爭議最大者,莫過於死刑究竟能不能遏止犯罪,對潛在罪犯構成警惕。司法單位援引先進國家的研究,認為死刑對降低犯罪率並無助益。老實說,如果你認真探討近代死刑的執行方式,那真是一整個氣沮──當然不會有效果。


中華民國制式的槍決,破曉前將死囚押赴刑場,由執行檢察官見證,行刑官一槍崩掉犯人,醫生確認已經斷氣,就抬走了。過程不公開,嗜血媒體想拍都拍不到。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就這樣無聲無息消失,潛在的犯人根本無從知覺,那裡會有嚇阻作用。應該把槍決過程製作影片,監獄裡每到用餐時間播放一遍,各中小學週會──也許太頻繁,校慶好了──播放一遍。考慮到罪犯遍佈每個角落,不妨徵用運動比賽、藝人表演的廣告時段,每月至少全國輪播幾回。還有電影院,從前不是播放挺沒趣的國歌嗎?槍決影片至少更有導正人心的效果。

話說回來,槍決固然乾淨俐落,比溫吞吞的毒藥死刑帶勁得多。但是腦漿迸裂的場景時間太短,不足以深植人心。上世紀風行一時的毒氣室和電椅,死得慢多了。而且遍地狼藉,嘔吐物或BBQ的氣味,必定令在場觀刑者終身難忘。

不要忘了斬首。這種刑罰歷史悠久,有人的地方就有它。大刀巨斧一揮,人頭落地鮮血狂噴。圍觀群眾紛紛上前蘸取血液,不知拿回家要做什麼。只是和槍決一樣,太過乾脆的行刑方式,對窮兇極惡的罪犯毫無鎮懾力,所謂殺頭不過碗大塊疤。明末袁崇煥被處磔刑,又稱魚鱗碎剮:用尖刀把犯人的皮肉一片片削下直到見骨,卻不讓他便死,須割足千刀,有時得耗上一晝夜方纔斷氣。據聞京師百姓痛恨袁某賣國,生啖其肉,就是把削下的血肉當場吃了洩忿。


電影「英雄本色Braveheart」的主角威廉華勒士William Wallace也因叛國重罪處死。英王愛德華發明創意刑罰:先把犯人吊頸到幾乎斷氣,再用馬匹拉扯四肢脫臼,最後開膛破肚,腸子一寸寸扯出來。耗上大半天,等犯人行將解脫,再斷肢斬首,傳四邊以儆天下。由於場面過於血腥,電影裡用兩個插科打諢的小矮人,拿繩索當腸子比劃半天。有些缺乏想像力的觀眾搞不清楚做什麼,警世意味就差了老大一截。

好像有人說,這兩個都是忠良冤死,不算好例子。奇哉,憑史書和幾部電影如是說,你就相信都是好人啊?法官的公信力應該比拍電影寫小說的高得多,說槍斃誰,誰就罪該萬死,卻也不時遇見有些法官說該死,其他法官又判無罪的怪案。對於懸而未決的疑案,古人也有應對的智慧。西門豹時代,鄉民把犯人浸到河裡,淹不死便是無罪。中古歐洲宗教裁判所也有類似做法:生一堆火拿犯人當BBQ,若蒙上帝垂憐,必會出手干預,否則肉身燒盡也算是淨化靈魂。古羅馬把犯人扔進競技場餵獅子 ,野獸不偏袒誰,最是公正不阿。要是沒吃乾淨,不,吃了沒死,市民可能就此放過這個為大家帶來歡樂的囚犯。

總之,死刑有無效果不在存廢,而在於執行方式。文明社會講求人道的演變過程,糟蹋太多古人智慧結晶。我建議效法羅馬人,將台北巨蛋設為競技場,遇有死刑,就把犯人丟進去與猛獸搏鬥。現場售票供民眾參觀,再讓嗜血媒體全國實況轉播收權利金,吃剩的骨架子掛在司法院屋頂示眾。真的犯罪率降低,還可以推而廣之。比方說,重振傳說中日本警察的威風,抓到小偷當場用武士刀剁下手掌,醃製成鳳爪在派出所門口串燒,照片公佈於警政署部落格臉書專頁。

如此嚴刑峻罰,必使宵小遠遁弊絕風清犯罪率歸零,所謂刑期無刑,長治久安指日可待矣。王部長婦人之仁,不懂得民之所欲長在我心。民意要求死刑,就給大家死刑看。要五毛給一塊,才是為官之道。至於什麼法治民權人道全是屁,選都選不上了,還管那麼多。照我說的做,包全國百姓熱血沸騰,執政黨支持率破表,千秋萬載一統江湖,不,一黨專政。到那時候,你唯一要擔心的事,就是死刑犯缺貨,民眾要看的時候拿什麼餵獅子。其實那也簡單,嘿嘿。
 


原發表於Jeff & Jill的窩,2010/03/11 17:43:18


《以下留言與回覆,來自 聯網

01.   2010/03/11 20:15

原來法律也想進化
 
什麼都在進化!
刑法也該換點花樣,
沒死刑...
那''殺手''不滿天飛?
也要給被殺者一個彌補
譬如用國庫給被害者家屬
一條命給1000萬才能安慰到ㄚ


格主於 2010/03/11 23:31回覆

給予補償是個可以思考的方向。國家能夠為受害者做的事,應該還有很多,不只是把兇手正法了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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