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

綠卡和忠誠問題


這幾天綠卡和所謂忠誠問題甚囂塵上,有人認為擁有外國的永久居留權,就談不上對本國忠誠,進而衍生的討論包括曾經申請或擁有者算不算忠誠,家人親屬申請或擁有者算不算忠誠,乃至放棄該等居留權算不算犧牲等。各媒體名嘴照例口水狂噴,抓住每一絲語病痛加撻伐,一時間內閣官員彷彿都成了準叛國賊。

其實,有這麼嚴重嗎?出於歷史因素,台灣連雙重國籍都大方承認,法律只規定一定層級的官員民代不得擁有外國籍,以免發生利益衝突。永久居留權則未加規範。若以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來看,綠卡或永久居留權具有準移民性質,雖不違法,但終究不宜。閣員各領部會重責,為數十萬公務員表率,當放棄可能的外國籍,以示別無二心,這是出於領導統御所當為。

至於忠誠云乎哉,大家嘴上喊得熱絡,認真探究起來,到底所謂忠誠是個什麼東西?而我們需要的是怎麼樣的忠誠?是關雲長的赤膽忠心,還是諸葛亮的鞠躬盡瘁?若是如此,一旦改朝換代,當效法田橫、文天祥不事二君、死而後已才對。現代人若當真這麼想,恐怕該上精神科檢查一下。

民主時代的忠誠,應該不是指古代家臣的節義罷。那麼具體來說,現代閣員的忠誠應當是什麼呢?以我對國籍法精神的一點粗淺認識來說,不允許雙重國籍,只是為了避免掌權者面臨兩個(或以上)相關國家間利益衝突時,做出危害本國的決定。因此不居其位者不受規範;更明確地說,官員民代只當任職期間,才受國籍法第十條的約束。到任前、卸任後,他和一般人民同樣有自由遷徙、選擇效忠對象的權利。拿閣員過去的選擇大做文章,還在發封建時代從一而終的大夢吧!世界已經成了地球村,人才流動成了常態;出於工作需要或生涯規劃,選擇不同的國家甚至國籍,根本已經司空見慣。跨國公司因海納百川而壯大,民主政府反而要搞純血主義,會不會太佛地魔了點兒呢?

並不是說官員擁有綠卡是對的或沒關係。我認為當內閣做出一定程度的宣示,譬如說現在進行中的清查告一段落公諸於世,這件事就該到此為止。忠誠不會寫在臉上,閣員是否真正忠於國家人民,不是用考試或心理測驗能夠辨別的。在野黨也永遠不會停止質疑,那是他們的本份。我們公民對此應當有自己的判斷,不必隨民代或名嘴起舞。這個政府既然出於人民信任而組閣,何妨多在政策上加以批判,少用無憑無據的誅心之說扯後腿。把內閣搞得父子騎驢手足無措,是在野黨最高興的事,但真的符合人民利益嗎?當官員花費太多腦筋在斟酌推敲發言用字的輕重圓滿,或者忙於作態表忠,還會有多少心思用來考量政策良窳?前朝重臣豈少了忠字當頭舌燦蓮花之輩,愛台灣都成了口頭禪,卻又如何?大家要仔細想想才好。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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