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30日 星期五

《訪客簿》致珊瑚蟲

To: 珊瑚蟲

先說聲抱歉,我在那篇文章的第二次留言並非針對妳個人。妳的文章很動人地說出自己的想法,也引起很多共鳴。儘管部份觀點我不贊同,但還是很欣賞。

只是,我也看到一些未經深思、憑條件反射起鬨的回應。有些人看到標題大喝一聲:「什麼?強暴犯還有人權?」,就火力全開大肆批判,氣出完就看下一篇去了。有些人聽到鞭刑就叫好,我懷疑他們真的瞭解這種刑罰,抑或純粹是小時候受暴(吃教鞭)陰影的投射?反諷的是,據研究許多施虐型強暴犯的行為,正是源於幼時的受虐經驗。

我不太希望,經過媒體的傳播複製,造成社會上產生「講人權就是替罪犯撐傘」的錯誤認知,因此一定要出言澄清。人權所捍衛者,不過是被告身為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已。一旦判決有罪,就是依法執行,除非案情或程序仍有疑問。

其實妳提的一個問題很好:「被害者的人權在那裡?」。但願對這個問題,社會上有更廣泛深入的討論。我覺得答案可能很多,但總不會在某人的屁股上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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